网络炒作知多少
目前国内网民数量已达三亿多,基本是全国总人口的五分之一到四分之一了。尤其大小城市里,满大街活蹦乱跳的差不多都是网民了。网络正成为真实世界之外的第二世界,其中蕴藏的商机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趋之若鹜。时代的进步,互联网的普及,各种网络现象、网络事件令人目不暇接,隔三差五的新鲜事不断。网络炒作,又名“事件营销”,作为网络营销的有效手段,正为越来越多的人发挥光和热。
网络推手、网络写手、网络帖手、网络红人等等正成为互联网的一部分,扮演着一种亦正亦邪的角色。亦正亦邪是因为炒作的双刃作用,一方面能作为企业或者个人网络推广的有效工具,另一方面炒作现象有时候比电视广告更令人作呕。炒商品炒房炒信用等等都能有丰富的例证。很多企业都在正常编制之外开辟了“网络推广部”。据我所知,差不多有一定规模的公司都有专人盯着网络,或制造网络舆论或平息网络舆论,也有很多人在网上到处做宣传推广。各种各样的网络炒作联盟正逐渐成长壮大,网络红人正所谓“乱花渐欲迷人眼”,“一代新人换旧人”。Spider只能从个人感觉和道德的角度上来叽歪几句。网络炒作是为了吸引眼球,而大量网民正是为了被吸引而上网,这给了网络炒作极大的发挥空间。网络炒作从法律角度来讲似乎无可厚非,Spider不太熟悉相关条文,只是觉得适度的炒作可以被接受,过分的炒作影响了互联网环境,让人唾弃。其实我对炒作的看法比较极端,互联网炒作就是两个字,“猥琐”。
前不久的艾滋女闫德利事件以及奥巴马身后女郎等据说都是成功的炒作典范,所有网民都被娱乐了。5766说开心网事件里陈炳浩跟陈一舟可能是兄弟,在演出一部炒作式营销的假戏而已。还分析得头头是道。
而一般的炒作不涉及侵权等还真就不属于违法。锅里不是什么都能炒,但是网络上却没有什么不能炒,还可以炒到焦炒到糊。炒起来钱是赚得多赚着快,但是炒的味道太难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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